晋科函〔2024〕48号各市科技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长治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以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晋科发〔2022〕31号)有关规定,现将我省2024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在山西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居民企业,且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一条有关规定;
(二)2021年认定,2024年应重新认定的高企(证书编号以GR2021开头);
(三)2021年经外省(市)认定机构认定并在有效期内整体迁移至山西省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至2024年有效期满,再次提出认定申请的企业。
二、认定流程
(一)自我评价
企业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进行自我评价。符合认定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申报。
(二)注册登记
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网址https://fuwu.most.gov.cn,按要求真实、完整地填写企业注册信息,并进行实名认证,完成注册。已完成注册的企业,不能重复进行注册,必须用原有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新注册用户建议法人账号使用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企业用户名和密码在以后申报、查询、核心信息变更、企业更名、年报、季报中会经常用到,请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丢失的,可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通过“用户登录—法人登录—找回密码”功能进行找回(后续将通过工信部火炬中心业务办理平台办理相关业务,系统已设置企业社会信用代码为新平台账号,需企业设置登录密码)。
(三)网上填报
企业登录“科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模块,按要求在线填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上传相关附件,确认无误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网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