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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国家及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通知

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

为推动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提升中小企业产业集群特色化、专业化发展水平,根据国家工信部《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2022〕119号〕和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认定管理办法》(晋企发〔2023〕35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开展2024年度国家和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

集群所在地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为申报主体。

二、申报条件

集群发展水平居于细分领域全省前列,且须同时满足《管理办法》规定的核心竞争力较强、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成效显著、产业链供应链协作******、协同创新能力较强、数字化转型效果明显、绿色化发展水平较高、积极参与产业开放合作、治理和服务能力较强等8个方面条件的产业集群可以申报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

申报国家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原则上需已被认定为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对产业集中度高、基础条件良好、产业集群管理服务******,且满足国家工信部《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的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此次可以同时申报国家和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需要分别填报省级和国家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及相关资料)

三、申报程序

(一)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由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填写《山西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国家《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形成申报材料报送至市

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二)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实地核查,填写《现场核查符合性说明》《2024年度山西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

(三)按照每个细分领域推荐1个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原则,各市推荐数量不超过3个。对超过报送数量的,一律不予受理。

(四)省工信厅通过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评审、实地抽查、会议研究、结果公示等程序,认定省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名单。同时,对申报国家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按照国家工信部《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暂行办法》的规定条件及相关程序,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的培育工作,结合区域发展实际,明确具体细分领域,突出自身竞争优势,严格按照申报要求编制高质量的申报材料。要结合我省特色专业镇培育建设实际,******梳理重点专业镇与特色产业集群标准的契合程度,优先支持推荐重点专业镇申报特色产业集群。

(二)请各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综改示范区管委会于2024年6月20日前,将正式推荐文件、推荐汇总表、山西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材料(一式3份)、国家《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一式5份))、电子版光盘2份(名称标注“XX县(市、区)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资料”)报送至省工信厅中小企业处。

(三)如发现虚假申报或隐瞒违法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申报资格。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元山   0351—3046281


附件:1.山西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

2.现场核查符合性说明

3.山西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材料

4.国家《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

5.2024年度山西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推荐汇总表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4年4月28日


附件1

山西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申报表




集群名称: XXXX产业集群

所属地区:  县(市、区)

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盖章):

集群运营管理机构:

申报时间: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填报说明

1.集群应如实填报所附各表。要求文字简洁,数据准确、详实。填报数据将依权限对相关部门和单位开放共享,仅供审核验证和查阅用。

2.各必填栏目不得空缺,无相关情况时应填写;数据有小数时,保留小数点后2位。

3.集群运营管理机构是指对产业集群集中运营管理的产业园区管委会、园区运营企业或公共服务机构等法人主体,基础建设单位不可作为集群运营管理机构。

4.佐证材料包括主管部门、第三方机构出具的证明或申报主体自我声明。

5.财务数据应以企业该年度会计报表期末数为准。

6.未注明填报年度的,请填写截止到2023年底的数据。

7.主导产品按获得的产品收入占比或重要程度从高到低填写。

8.集群内中小企业从业人员数是指集群内所有中小企业从业人员期末数之和。从业人员期末人数,为上年度末在企业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是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从业人员以上年度末数据为定量依据。

9.企业研发费用是指企业研发活动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具体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有关规定进行归集。

10.未来三年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规划中的发展目标依据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促进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发展管理办法(暂行)编制,要可考核,突出培育重点,分阶段合理制定年度目标。

11.为确保文件信息的正确采集,填表时不得改变表格样式,其中一至七部分不得串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