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科技局,山西转型综改示范区管委会、长治高新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科技和金融深度融合,根据《科技金融专项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晋科发〔2022〕81号)相关规定和年度预算规模,组织开展2024年度科技金融专项申报工作并择优支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支持方式及申报条件
本年度支持类型主要包括:贷款贴息、金融机构风险补偿、专属信贷金融产品奖励、科技创业投资风险补助、科技保险险种保费补助和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类补助。
(一)贷款贴息
1.申报对象
依法在山西省内注册且征信良好、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和新型研发机构,以及符合条件的其他企业(以下简称“企业类或新型研发机构类创新主体”)
2.支持方式
对企业类或新型研发机构类创新主体在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信用贷款产生的利息支出给予补贴(保证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委托贷款和票据贴现产生的利息支出,均不属于本年度贷款贴息支持的范围)。贴息标准按照贷款利息的50%给予补助,且贴息额***高为贷款本金的3%(含),计算贴息时以支持期内贷款实际计息天数作为计算依据,每个支持对象贴息额累计***高20万元。
3.申报条件
申报贷款贴息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2023年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系统入库企业、经省科技厅认定的新型研发机构、晋创谷创新驱动平台内注册的科技型企业、建有省级及以上科技创新平台的企业、经省科技厅认定的科技创新人才团队创办的企业,符合以上条件之一;
(2)申报主体征信良好且近三年内无失信行为记录;
(3)申报主体无科研诚信失信记录;
(4)已按期还本付息,不存在逾期还款情况;
(5)系统自动计算的年度申请贴息总额需在2万元(含)以上;
(6)按照申报系统要求逐一上传附件,附件内容需清晰完整可审核;
(7)申请贴息的贷款未享受过同级同类财政资金补助;(8)单个支持对象享受贴息额(之前年度+本年度申报额)累计不超过20万元。
(二)商业银行信贷风险补偿
1.申报对象
依法在山西省内登记注册,为企业类或新型研发机构类创新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