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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专项 项目申报指南

  山西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专项旨在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和引导作用,带动金融资本和民间投资向科技成果转化集聚,加快重大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科技创新的部署,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科技计划有关管理办法,现组织实施2017年度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专项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山西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专项

  (一)支持方向和领域

  2017年度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专项支持能够推动我省煤焦冶电等传统产业升级,加快信息技术、装备制造、现代煤化工、新能源、新材料、煤层气开发、生物医药、医疗卫生、节能环保、电子商务等新兴产业发展壮大,推动我省生态修复、环境保护、现代农业、食品加工、旅游文化、医疗卫生、人口健康发展和安全等方面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转移转化的科技成果应符合国家和我省的产业政策,并在山西省境内转化推广(科技援疆、援藏、援青和入滇项目除外),具有先进性、成熟性和适用性。通过转化能形成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和新装备(包括首台套、样品、样机等)等,而且能形成示范工程、示范效应或示范基地,推动相关产业的发展或带动辐射周边地区的发展。重点转化推广近五年来通过鉴定并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以上、拥有有效自主知识产权、拥有新品种审定证书或获得国家、省部级科技奖励等的******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的科技成果可以是自有科技成果,也可以是国内外他人的科技成果。通过转移转化,可实现以下目标:

  1、能够显著提高产业技术水平、经济效益或者能够形成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新产业;

  2、能够显著提高安全生产能力和公共安全水平;

  3、能够合理开发和利用资源、节约能源、降低消耗以及防治环境污染、保护生态、提高应对气候变化和防灾减灾能力;

  4、能够改善民生和提高公共健康水平;

  5、能够促进我省特色农业或者农村经济发展的;

  6、科技援疆、援藏、援青和入滇等能够加快民族地区、边远地区、贫困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的。

  (二)支持方式、申报要求和申报资料

  本次计划通过三种方式予以支持。

  1、公共性服务补助

  公共性服务补助主要引导和支持科技管理部门、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或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牵头单位等积极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性服务工作。根据申报单位开展工作实际绩效和预期目标,择优立项给予一定资金补助,以便进一步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主导产业发展。

  (1)申报要求:

  申报公共性服务补助的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

  a、公共性服务补助项目申报单位应为科技管理部门、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或省级以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牵头单位。

  b、科技管理部门内设机构健全,人员配备合理,管理规范,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设有支持本地区或本行业的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专项经费;制定了切合本地区或本行业实际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相关政策、措施和办法,并对本地区或本行业科技成果转化活动进行严格的绩效考核;具有良好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支持本地区或本行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活动,提供相关服务,成效显著。项目负责人为科技管理部门负责人。

  c、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应为提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的各类中介机构,内设机构健全,管理规范,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具备提供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服务的专业性人才,人员配备合理;具有良好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和较强的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服务能力;为科技成果转化与推广活动提供中介服务,成效显著。项目负责人为机构负责人。

  d、省级以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牵头单位是指由省科技厅或科技部认定核准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牵头单位。联盟牵头单位具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科研管理制度;为联盟成员单位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产业发展促进等工作提供服务,并取得一定成效。支持经费由联盟牵头单位负责管理,牵头单位负责人为项目负责人。

  (2)申报材料

  a、《山西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专项申报书(公共性服务补助)》;

  b、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c、图文并茂的PPT一份,以光盘形式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d、科技管理部门还需提供以下材料: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性服务工作总结和绩效情况;本地区或本行业财政设立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专项(或计划)经费证明、立项文件、合同;相关佐证材料;

  e、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还需提供以下材料: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性服务工作总结;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合同;相关佐证材料;

  f、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牵头单位还需提供以下材料:工作总结和绩效情况;*********或省级联盟的认定文件;联盟成立的合作协议;联盟经费筹集与使用的有关制度和情况;联盟成员单位开展合作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动产业发展成效的佐证材料。

  2、奖励性后补助

  对已经完成转化推广,并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良好的示范效应或建立了能带动相关产业或周边地区发展的示范基地的申报项目,通过评估、考察择优给予一定的奖励性补助,原则上当年下达。

  (1)申报要求

  a、申报单位应为山西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转制院所、中央驻晋研究院所或医疗机构。科技援疆、援藏、援青和入滇项目的申报单位可为大学、科研院所或企业等企事业单位,同时与受援地有对接单位;

  b、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科研管理制度;

  c、项目负责人应是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含中级)或硕士以上学历(含硕士)的科研人员,并有3年以上与项目相关的工作经历;

  d、具有与实施项目相匹配的资金筹措和转化应用推广能力,具有良好的推广体系和推广模式;

  e、项目组成员构成应科学合理,涵盖科研、管理、推广、生产应用等多方面人员;

  f、优先立项支持具有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申报的项目。

  (2)申报材料

  a、《山西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专项申报书(奖励性后补助)》;

  b、已完成转化项目总结;

  c、图文并茂的PPT一份,以光盘形式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d、相关附件,包括: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和有关资信证明;

  上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和纳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证明;项目负责人职称和在本单位任职或受聘期限等证明材料;技术转让合同或推广合作协议;成果鉴定证书、科技奖励证书、品种审定证书、专利证书或软件著作权证书等;产品检测(检验)报告或用户试用报告;特殊行业须提供符合该行业管理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资质证书、产品认证、市场准入证明、安全检测报告、环评报告或文件等);

  转化推广应用证明相关材料。其他相关材料。

  3、协议后补助

  针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考察,择优立项,并签订计划任务书,立项时酌情给予一定的引导经费,在项目实施期限内,根据项目实施情况酌情拨付后续经费。

  (1)重点支持以下几类项目:

  a、省级以上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成员单位实施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支持经省科技厅或科技部认定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成员单位围绕产业发展,以企业为牵头,通过产学研合作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推广应用。

  b、上市或拟上市科技型企业实施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支持上市企业或拟上市的科技型企业围绕产业发展,以企业为牵头,通过产学研合作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及推广应用。

  c、高新技术企业或创新型企业实施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项目。支持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创新型企业,以企业为牵头,通过产学研合作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和推广应用。

  d、以企业为牵头,通过产学研合作可建成示范基地的项目。支持以企业为牵头,通过产学研合作,开展转移转化和推广科技成果,具有较大产业化规模,具有辐射效应和示范作用,可建成示范基地的项目。

  e、已征集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按照2016年4月7日《关于征集山西省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通知》(晋科函〔2016〕38号)要求,已报送省科技厅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并且具有转化推广前景,能产生良好的经济社会效益。

  (2)申报要求

  a、申报单位应为山西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转制院所、中央驻晋研究院所或医疗机构。科技援疆、援藏、援青和入滇项目的申报单位可为大学、科研院所或企业等企事业单位,同时与受援地有对接单位;

  b、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和科研管理制度;

  c、项目负责人应是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含中级)或硕士以上学历(含硕士)的科研人员;

  d、具有与实施项目相匹配的资金筹措和转化应用推广能力;

  e、具有相关的科研技术人员、推广人员和应用生产人员。鼓励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联合申报;

  f、项目申报单位转化他人科技成果时,应与成果所有人签署相关合作协议,明确任务分工、相关投入、成果及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等事项;

  g、项目实施年限一般为2-3年;

  h、优先立项支持具有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申报的项目。

  i、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含省部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支持且尚未验收结题的项目不予支持,同一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项科技成果转化引导项目。

  (3)申报材料

  a、《山西省科技成果转化引导专项申报书(协议后补助)》;

  b、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c、图文并茂的PPT一份,以光盘形式随纸质材料一并提交;

  d、相关附件,包括:申报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和有关资信证明;

  上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和纳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证明;项目负责人职称或学历以及在本单位任职或受聘期限等证明材料;技术转让合同或推广合作协议;成果鉴定证书、科技奖励证书、品种审定证书、专利证书或软件著作权证书等;产品检测(检验)报告或用户试用报告;特殊行业须提供符合该行业管理规定的相关证明材料(资质证书、产品认证、市场准入证明、安全检测报告、环评报告或文件等);其他相关材料。

  (三)申报程序、时间和受理方式

  1、项目申报采取网络申报(http://kjpt.sxinfo.net)与书面申报并行的方式,实行归口管理、逐级申报。涉密项目按有关保密要求执行。

  网络申报成功后,申报单位将生成的书面申报材料用A4纸双面打印、按顺序将申报材料和附件简装成册一式五份按要求签字盖章后连同PPT报送至项目申报组织单位,由组织单位签字盖章后集中报送。

  2、纸质材料、光盘报送山西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地 点:太原市迎泽大街366号省科技厅917房间。

  3、业务咨询单位和联系方式:

  山西省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中心

  联系人:王鸿禄

  联系电话:0351-2023903 15035149985

  省科技厅创新处

  联系人:李武魁

  联系电话:0351-4046610

  二、现代农机装备引进试验项目

  (一)项目目标

  围绕适合我省农业生产需要,积极研发电动农业机械、设施农业装备及丘陵山区机械等新型适用的农业机械。

  (二)项目内容

  2017年主要支持项目内容:1、电动农业机械关键设备的研发;2、设施农业关键装备与作业机具研发;3、丘陵山区农业生产机械化技术与装备的研发;4、其他农业生产急需的关键设备研发。

  (三)实施单位

  各级农机科研单位、省内农机生产企业。

  (四)资金规模及使用方向

  资金主要用于技术装备引进、改进与优化、新产品试制试验。全省选择10-15个左右的引进、改进、开发项目,每个项目补助规模为10-40万元。

  (五)申报条件

  1、实施单位必须为省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级农机科研院所和农机生产企业。

  2、实施单位应有相应的科技开发人员和设施条件,有较强的产品研发能力。

  3、实施单位具有一定的资金自筹能力,能满足实施项目所需条件和经费。

  4、鼓励农机生产企业与科研院所联合研制,优先考虑产学研推相结合的项目。

  (六)有关要求

  联合实施项目须提供书面共同申请协议,并在本协议中明确主持单位、参加单位的责任。

  (七)业务咨询单位和联系方式

  山西省农机局科技处申珂0351-2023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