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度山西省重点研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山西省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资源型经济转型发展的意见》,聚焦中央“一带一路”倡议和我省“构建内陆地区对外开放新高地”目标任务,支持我省具有较强国际科技合作基础和创新能力的企业、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与国内外相关机构开展科技合作,支持一批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和平台建设,以实现一批共性关键技术的引进突破、先进适用技术的示范输出,推动形成*********、多层次的科技交流合作格局,为我省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一、申报类别
2018年度山西省重点研发计划(国际科技合作)分为专项类和自主选题类两大类。
(一)专项类
落实中央“一带一路”倡议和我省“构建内陆地区对外开放新高地”目标任务,推进京津冀晋协同创新,聚焦我省重点国别、重点领域科技合作需求,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产业提质升级有关关键技术需求,支持重点国际科技合作、区域科技合作项目、国际科技合作基地和平台建设,加强创新能力开放合作,加速国内外创新资源在山西集聚,推动创新能力提升。共资助项目约15项,资助强度为每项50-100万元。
1、重点国别科技合作项目。支持省内企业面向美国、加拿大、英国、德国、法国、奥地利、荷兰、意大利、挪威、俄罗斯、白俄罗斯、澳大利亚、日本等全球产业技术创新能力强,且与我省具有较好合作基础的国家或地区,开展联合研发或技术转移,优先支持具有产业化前景的项目。
此类项目优先支持企业牵头申报。资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
目标要求:
——实现相关领域关键技术的研究突破或技术引进;
——实现重大成果转化,项目实施后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
——人才交流和人才国际化培养成效显著;
——召开有较大影响力的国际会议;
——合作取得专利、技术标准、高水平论文等科技成果丰富。
2、重大区域创新合作项目。支持与省外“双一流”建设高校,中国科学院直属研究所及其他*********研究机构,******“五百强”企业在中国设立的分支机构等开展区域创新合作和科技成果转化活动,并已在省内落地。
此类项目优先支持企业牵头申报。资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总预算的50%。
目标要求:
——实现相关领域关键技术的研究突破或技术引进;
——实现重大成果转化,项目实施后经济和社会效益显著;
——人才交流和人才国际化培养成效显著;
——召开有较大影响力的行业研讨会议;
——合作取得专利、技术标准、高水平论文等科技成果丰富。
3、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与平台项目。支持已认定*********和省级国际科技合作基地结合自身发展和建设目标,自主确定合作研发和示范应用内容,开展系统性国际科技合作;支持有条件的科研院所和企业在境外,特别是“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建立或共建联合研究机构、科技合作园和先进适用技术示范基地;支持海外******高校、研究机构等与省内科技服务机构合作建立国际技术转移中心,开展跨国技术转移业务。
此类项目优先支持省内企事业单位申报。
目标要求:
——建立联合研究机构/科技合作园/示范基地/国际技术转移中心;
——合作取得专利、技术标准、高水平论文,或实现相关技术转移转化等合作成果丰富;
——深入开展科研人员往来交流,人才交流和人才国际化培养成效显著;
——召开有较大影响力的国际会议;
——对相关领域国际科技合作引领带动作用显著。
(二)自主选题类
本类项目以我省重点技术需求为导向,支持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科研人员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及重大疾病防控诊治、煤化工、现代农业等领域自主选题开展相关国际科技交流和合作研究。
二、申报要求及材料
(一)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为在我省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事业单位。企业具有与实施项目相匹配的资金筹措能力,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必要的研发条件和较强的产业化能力。
2、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在职在岗的科研人员或管理人员(包括引进外籍科研人员),并有三年及以上与项目相关的工作经历,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开拓创新意识、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信誉。省级单位申报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副高以上技术职称(含副高);市、县级企事业单位申报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须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含中级)。
3、申报专项类中“重大区域创新合作项目”,申报单位应与省外知名高校,中国科学院直属研究所及其他知名研究机构,******“五百强”企业在中国设立的分支机构等就开展重大区域创新合作签署合作协议书。
专项类和自主选题类项目中涉及国际科技合作的项目,申报单位应已与国外相关机构,或国外******高校、科研院所担任副教授或相当于副教授以上职务的知名专家学者,或国际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职务专业技术人员或经营管理人员等签署有效国际科技合作项目协议书。
4、优先支持产学研联合体申报。申报单位与合作单位应具有前期合作基础,并与其事先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以明确任务分工、经费分配、成果及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
(二)申报材料
1、《山西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书》
2、项目可行性报告
3、相关附件材料:
(1)有效项目合作协议书(国际合作/区域合作/产学研合作等),双方电子邮件和书信不能作为有效协议;
(2)项目组成员中,若有出国留学工作经历人员,提交留学归国人员证明;
(3)申报单位为企业需提供上一年度的财务报表;
(4)项目负责人在职在岗和职称证明材料;
(5)相关科研成果、知识产权等证明材料;
(6)项目申报单位研发投入(R&D投入)情况;
(7)项目配套资金来源的证明材料;
(8)与项目相关的其他证明材料或文件等。
(三)申报方式
项目申报采取网络申报和书面申报并行的方式进行。具体时间要求如下:
网络申报受理时间:2018年3月16日至4月24日。
纸质材料受理时间:2018年4月20日至5月4日。
1.项目申报单位在网络申报受理时间内登陆申报网址http://218.26.227.179/,完成注册及在线填报工作。
2.在线填报成功后,将生成书面申报材料A4纸双面打印,按顺序将申报材料、附件简装成册,一式五份报送项目组织(推荐)部门审查,并盖章推荐。
3.在纸质材料受理时间内,将书面材料报送至山西省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太原市桃园北路50号510房间)。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山西省科学技术交流中心
联系人:张春芳0351-4043805
山西省科技厅国际合作处
联系人:王斐0351-2024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