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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中小企业局关于申报2016年山西省中小微企业品牌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各市中小企业局、大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为鼓励支持我省中小微企业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做好2016年山西省中小微企业品牌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的资格条件

  (一)在我省境内工商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微企业、合作社及个体工商户。企业划型严格执行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标准;

  (二)2016年度被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新认定为“******************”并使用该商标的中小微企业;2016年被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新认定为“山西省******商标”并使用该商标的中小微企业;个人或企业注册的新认定商标许可其它企业使用的,由使用该认定商标的企业进行申报。

  (三)企业正常经营、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诚信记录良好,企业经营无不良纪录的中小微企业;

  (四)符合国家和我省产业政策、环保政策要求;

  (五)以下情况不予支持:

  1、由民政部门注册的社团组织;

  2、关停倒闭的企业。

  3、企业名称与认定文件不符的(需提供工商变更证明)。

  二、资助方式

  (一)一次性给予资金奖励;

  (二)对同一企业当年获得多个不同类别的驰(著)名商标,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给予***多不超过2件商标的一次性资金奖励。

  三、需要提交的申报材料

  (一)2016年山西省中小微企业品牌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见附1);

  (二)项目单位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副本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以下资料照此办理);

  (三)企业基本情况(企业现状、财务状况、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四)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做出书面承诺,企业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五)以上申报材料,统一格式,装订成册(不得简装),封皮加盖企业公章,由市局统一审核、汇总存档,并报送省局。

  (六)省属单位按属地原则,申报材料报送当地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审核后报省局。

  四、申报要求

  (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申报企业向县(市、区)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各县(市、区)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认真审核把关,并向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进行推荐;

  (二)各市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审核、汇总上报相关资料,遗漏不补。具体新认定名单见山西省中小企业网“通知公告”。

  (三)各市于2017年4月10日前,以文件形式报送省局政策法规处(文件和装订成册的纸质材料一式一份,汇总表和申请表电子文档一份)。

  联系人:边疆0351-560702213007075860

  信箱bianj2007@163.com

  附件:1、2016年山西省小微企业品牌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doc

  2、2016年山西省小微企业品牌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doc



  山西省中小企业局

  2017年3月22日